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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科研院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近期,科技部已陆续发布了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做好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与组织申报工作,科研院拟提前开展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申报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属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学校的“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现学校拟对以山东大学为承担单位主持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拟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全职在岗并具有高级职称;

2.申报项目符合科技部发布的指南内容及要求;

3.曾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家级项目或课题;

4.原则上应有不少于5人的研究团队,且依托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

二、申报组织方式

学院(所)申报动员与组织。请各学院(所)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有关通知(详见科研院高新技术网站),积极动员,全力做好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预申报工作。

学校将建立学院(所)重大科研项目考核目标责任制,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获批立项情况将作为学院高峰学科年度考核及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组织建设项目经费考核的重要指标,原则上要求每个学院牵头申报的项目数不少于1项纳入高峰学科的学院原则上牵头申报的项目数不低于2项。

鼓励开展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的联合申报;对暂不能以我校为项目承担单位主持申报的,鼓励其以我校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其他单位主持申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三、申报方式

拟以我校为承担单位主持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在学院(所)组织下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学校将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项目负责人将预申报书报送至学院(所)科研秘书,院(所)科研秘书填写《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信息统计表由院(所)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所)公章,请科研秘书于7月20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信息统计表纸质版(一份)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院项目组织办公室(明德楼C406),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邮箱zdb@sdu.edu.cn

联系人:任颖,孙玉红,刘全芬

电话:88369278,88369528,15662666041(任颖)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书(模板)

附件2: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信息统计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07月05日

通知原网址:http://www.rd.sdu.edu.cn/newsDetail?sno=news149921828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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