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我校仍将对临时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凡使用下列经费的临时出国(境)均需列入年度计划:学校临时出国经费、部处运行经费、教学经费(含教学维持经费、研究生业务费、学校安排的教学专项)、教改及教学质量工程经费、校级其他专项经费和学生教育实践专项经费、 “985工程”、“211工程”专项经费、学院发展基金和奖福基金等。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见附表),1月20日前各单位汇总后交至国际部出入境事务办公室(明德楼C315房间,电话:64544),并请将电子版发至cgcj@sdu.edu.cn。
没有按规定报备计划的出访,学校将不予派出。
国际事务部
2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