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本校教师的学位水平,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本学期继续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仅限本校教师申请。本校教师基本符合条件可申请。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近5年内独立获得过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或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非自筹经费)。
2、理、工、医领域的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5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2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首位),或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非自筹经费)。
3、国家863、973课题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等、或在相关领域做出杰出贡献、获得重大表彰者。
二、请各培养单位于2010年6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提交每位申请者的下列材料:
1、本人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批文等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导师及接受申请学院(所、中心)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
4、《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两份,由两位在申请人申请的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填写,其中一人须为我校相应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三、研究生院组织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学校讨论决定。联系电话:883 64700;联系人:王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