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CSC)《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我校可申报2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为加大“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设立的人才培养专项,各高校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打包”申报。项目获批后在符合CSC要求下各单位自主推荐人选,由CSC审核录取派出,执行期为3年,具有较高自主性和连续性。
本项目适用于与海外有长期学术合作的领域,可支持派出硕士/博士联合培养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访问学者等。我校“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但不支持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超过5人。
2.资助内容
一般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注: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详细信息请见启动通知及实施办法。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2.合作双方前期应有一定相关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3.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科研机构于9月22日下午5:00前向国际事务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双方合作协议(外文及中文翻译件)
3.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提供)
4.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可提供)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jbjlk@sdu.edu.cn(邮件主题:***学院/所/中心2023年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四、项目评审及录取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咨询:国际事务部 刘丛,0531-88365337
附件: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
国际事务部
研究生院、研究生党委工作部
2023年8月29日
原通知链接:https://oa.sdu.edu.cn/sdu_cms.jsp?messageId=18e2cd38-bcff-41dd-8da3-59fb6681c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