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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论文评阅与组织答辩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5-05-19 点击数:

1. 本学期提交论文答辩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初学院开学位会,6月5日前材料报研究生院。

2. 全日制博士生:评阅人至少三人(实名评阅1人+盲审评阅2人),条件必须是:教授且博导。全日制硕士生:评阅人至少二人(校外专家1人+校内专家1人),条件是:副教授、教授且硕导。

按照学校要求,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论文评语,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要密封传递。如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3. 博士的实名评阅结果出来后,请秘书老师将实名评阅人姓名、单位、职称、总体评价等级(A/B/C/D)、评价结论(已达要求/略做修改/较大修改/未达要求),此5项信息及时发送邮箱:ciwei_liu@sdu.edu.cn,邮件主题标明:实名评阅结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将评阅结果录入到申请答辩研究生系统中。

4. 学校送审的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返回后,由学位办即时录入管理系统,申请人可登陆系统自行查看自己的论文评阅成绩,对未能按期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办会尽力催,不会因此影响申请人申请学位.

5. 硕士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建议有一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6. 博士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1)由五至七人组成。

2)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3)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

4)校外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如该导师为山东大学兼职博导,则其不能认定为校外博导。山东大学的各教学医院均为校内人员)。

5)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6)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7)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不能由在读博士研究生担任)。

8)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为7人。

9)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7. 答辩前必须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主席:田茂诚)在《审批书》第四页审核签字。(答辩秘书老师必须在答辩之前将自己所负责研究生的《审批书》统一收齐找主席集中审核签字,不允许答辩结束以后再审核,《申诉表》等其它材料的审核要求亦复如是。)

8. 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后,答辩秘书老师及时告知学生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在研究生个人系统的填写提交答辩公告,经学位办网上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特别注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有1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职博导不能作为校外博导,可作为校外教授;所在单位没有获得博士授权点的专家,可作为校外教授,不能作为校外博导。)

9. 答辩的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不超过答辩人数的1/3。评价等级出现C或B、B者;评价结论出现“较大修改”者,一般不能评价为优秀。

10. 申请人须完整、准确填写上交报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特别是答辩委员会决议一定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不能任意简化,各位秘书老师应认真检查表格中具体内容。例如:答辩决议不足之处必须有“不足之处”字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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