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测按照新修订的《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实施。
一、检测流程与时间节点的安排
1.学生提交论文。学生于2016年5月25日前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论文最终稿(PDF格式),上传的论文须以学号命名;
2.导师审核。导师于2016年5月25日前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审核确认;
3.学院下载检测。学院于2016年5月26日从《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下载并检测。若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未提交或导师未审核通过,则学院无法下载检测,因此导致的学位授予延期等后果由学生自负;
4.检测结果录入。检测完成后,学院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
注:经学校审核确认具有密级的学位论文不能进行检测。确定为“内部保密”的学位论文,按正常论文进行检测。
二、检测结果处理
1.全文“总文字复制比”在15%与30%之间(含15%,30%)者,需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附件2)。经鉴定,不构成学位论文作假的,《审查表》由分会留存备查。构成学位论文作假的,《审查表》上交学位办公室。
2.全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以上者,均需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附件2)上交学位办公室。
附件1:《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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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