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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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点击数:

为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进行2013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医学各学科的遴选按齐鲁医学部的相关安排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新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须为195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条件特别突出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可申请。

(二)申请新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科研成果要求按《关于公布山东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及上岗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科研基本要求的通知》(山大研字〔2011〕5号,以下简称《科研基本要求》)执行。特殊情况要求如下: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科研成果的要求须为《科研基本要求》文件中相关要求的2倍及以上。

2.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无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申请人,除符合《科研基本要求》的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2)近五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Cell》等国内外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3)近五年内作为负责人新申请到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

3.近五年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其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近五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Cell》等国内外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可适当放宽其科研项目要求。

4.2011年我校新增的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其方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请人须完整培养出一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培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不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申请人及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申请新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见附件1),向所在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表中相应科研成果的原始证明材料。各基层分会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综合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由各基层分会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基层分会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回避人员可不计)。同意票超过基层分会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三)各基层分会将同意推荐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报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分。

(四)为提高遴选工作的效率,各基层分会不能随意放宽学校规定的科研要求,对审查不严格的基层分会学校将缩减其新增博士生导师岗位名额。

(五)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进行申请资格的形式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校外专家进行学术水平和任职资格的评议工作。

(六)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下达新增博士生导师岗位名额。

(七)学位办组织由各学部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表决,确定拟新担任博士生导师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通过公示的名单进行表决,通过者由学校发文聘任。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2013年5月2日之前,请各基层分会将通过推荐和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的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明德楼B329,联系人:朱老师,电话69207):

1、《山东大学申请新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每人一式10份);

2、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见附件2),包括:

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CSSCI、SSCI、AHCI、SCI、EI的主要学术论文复印件及由出具单位盖章的检索收录证明(每人一式1份);

专著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

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证书复印件;

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的申请者需送交所承担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3、《山东大学申请新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供校外专家评议的三篇代表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1份,此材料不再返还);

4、《山东大学2013年申请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按学科、专业排列)纸制版1份及其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xwb@sdu.edu.cn);

5、专家评审费(每位申请人1000元,此费统一上交学校财务,不再退还)。

四、 有关问题界定

(一)本次遴选,“近五年内”的时间统一确定为2008年1月1日至今。

(二)科研项目经费指项目申请到的总经费,非到账经费。非主持人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在学校账户的科研项目,学校各职能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如985项目、211项目、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教改项目等,其经费不能计入本人科研经费总额。

(三)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均须为期刊论文(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的正式标注为准,未注明的一律无效)。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须以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校外引进人才入校前论文除外)。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的一级学科名称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二级学科名称仍按原学科目录填写。

(二)本次遴选工作原则上不再接受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

(三)遴选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申请新担任博士生导师者及有亲属申请新担任博士生导师者,遴选工作应全程回避。

(四)学位办对各基层分会的评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受理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中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处理博士生导师遴选中的特殊问题,必要时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并做出仲裁。

(五)2015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将对科研条件要求进行调整。

(六)本通知由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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