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研究生助教岗位分为课程助教和公共平台助教两类。课程助教主要面向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类课程;公共平台助教分为实验室助教、学业发展指导助教等。本学期将继续在试点课程进行课程助教聘任工作,并对上学期已聘用助教进行考核,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2023学年第1学期聘任助教考核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设岗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对2022-2023学年第1学期聘任的研究生课程助教在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职责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
请设岗单位根据助教的实际表现情况,对助教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填入附件1,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2022-2023学年第2学期课程助教聘任
(一)聘任课程与助教人数
相关学院、课程及可聘任助教数量见附件2。
(二)应聘条件和选聘方式
1.应聘助教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曾修读过相关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2.应聘助教一学期只能申请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且不能同时担任助管或学生辅导员助理。
3.助教选聘由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协同完成。确定好助教拟聘人员后,学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连同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选聘汇总表(附件4)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助教工作职责
课程助教须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做好教学辅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关注学生课堂效果;协助准备及组织课堂教学、课堂讨论、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协助组织过程考核、习题课,批改作业、完成线上和线下的课程答疑;协助完成课程总结相关工作等。
(四)工作培训和聘期考核
1.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对助教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在助教上岗前对助教进行指导与培训。
2.助教工作量标准为每周8-10小时,具体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确定。
3.任课教师应在学期末对助教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职责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考核合格的助教发放助教经历证明书。
4.对不能认真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任课教师可中止岗位聘任,并报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5.严禁任课教师或岗位聘用单位安排助教从事与助教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得让助教代为授课。
(五)津贴补助
硕士生助教津贴标准为500元/月,博士生津贴标准为700元/月,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月发放。
三、考核及聘用时间安排
请相关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做好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及选聘工作,于2023年3月29日前将盖章后的附件1、附件3和附件4的PDF扫描版及附件1和附件4的excel电子版打包发送至ygbzz@sdu.edu.cn,纸质版送至中心校区明德楼B337。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0日